关于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30 13:51:0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请各有关企业(详见附件)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在2020年810日前签订合同,,,8月底前上报合同,,10月底前完成自行监测并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网址和监测报告上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附件:临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固废中心 卢星荣,,,联系电话:0576-8518399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0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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